诈骗
来源:互联网

诈骗(英文名:defraud)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的常见类型包括公考诈骗、婚恋诈骗、校群诈骗、租房诈骗、流调诈骗等。构成诈骗罪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019年11月8日,反电信网络诈骗专用号码96110正式启用,该号码专门用于对群众开展预警劝阻和防范宣传等工作。2021年7月14日,反诈预警短信12381正式上线,首次实现了对潜在涉诈受害用户进行短信实时预警。该系统可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号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分析发现潜在受害用户。2024年3月15日,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AI换脸诈骗这一诈骗手段。同年,中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9.4万起,抓获了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中诈骗集团幕后“金主”、头目和骨干570余名。

主要形式

公考诈骗

公考诈骗存在一些较为常见的违法犯罪形式,具体如下:

其一,设置山寨公务员网站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充公务员报考的官方网站,搭建如“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考试”等类似名称的网站,在网站上发布虚假政策信息,以“预报名”、干部调配录用等为诱饵,吸引不明真相的考生上当受骗;或者打着官方网站的名义,在山寨网站上刊登广告,推销经过简单“加工”的山寨版公务员考试专业书籍,以此骗取考生钱财。

其二,开办考前培训班进行诈骗。犯罪分子伪造人事部门公章,假借人才招聘管理办公室、曾参与过公务员考试命题专家等身份,以组织开展公务员考前培训班、公务员面试辅导班,或推销公务员考试培训资料为名,通过收取报名费的方式骗取钱财。

其三,以出售考试真题为由实施诈骗。部分诈骗分子在网站、QQ等平台上发布消息,声称能够提供考试答案,以买卖笔试题和面试题答案为幌子进行诈骗活动。

其四,以替考为由进行诈骗。诈骗分子以替考需要制作假证件为借口,要求考生提供个人信息,进而对考生进行讹诈。

其五,以能帮助考生通过面试为由实施诈骗。不法分子以认识招录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可以走后门为诱饵,误导考生和家长,骗取所谓的“公关费用”。

反诈办法:考生应前往公务员考试政府网站浏览信息,正确解读考试政策和规定。若对相关信息存在疑问,可致电相关官方咨询举报电话进行核实,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考生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培训学校进行考前培训,避免上当受骗。

婚恋诈骗

婚恋诈骗中,行为人通过不同种类的社交方式,为自己设定相应的身份、特点等,假借异性交友、恋爱、结婚等名义,骗取他人信任,进而引诱被害人基于这种信任进行大量财产性支出。

婚恋诈骗在手段方法上与传统犯罪行为有所不同,这使得其在司法认定中面临诸多困境。婚恋诈骗可分为接触式诈骗与非接触式诈骗两种类型。接触式婚恋诈骗中,由于行为人与被害人通过交往建立了婚恋关系,他们之间的经济往来是否构成诈骗罪,认定难度较大。婚恋关系往往会成为诈骗实质的掩护,如何将正常的婚恋分手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区分开来,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反诈办法:

校群诈骗

开学后,学院、班级、社团会陆续组建各类工作群、学习群等。不法分子会趁机冒充辅导员、学长学姐或学校工作人员的身份混入群中,组建各类“新生群”“通知群”“交流群”等,然后通过收取“管理费”、收集身份证信息、发布虚假缴费通知或钓鱼链接等方式实施诈骗。

反诈办法:

租房诈骗

在住房租赁市场中,由于多种原因乱象频发。承租人可能会遭遇房东违约涨房租、房型与图片严重不符、中介收钱跑路等情况。此外,房屋安全隐患、任意终止合同、霸王条款、合同陷阱、虚假房源、押金退还难等问题也屡见不鲜,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反诈办法:尽量选择正规的租房平台或中介机构,防止陷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在签订租房合同前,仔细核查房东的身份,确保其有合法的出租权。避免提前支付大额租金或押金。同时,通过了解常见的租房骗局手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让租房之路更加平坦顺畅。此外,企业经营者也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流调诈骗

不法分子常常会冒充“流调员”或者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给被害人拨打电话,谎称被害人是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要求其积极配合防疫工作。随后,他们会发送链接,向被害人索要包括身份证号、银行账户、手机号码等在内的个人信息,并以大数据平台发送信息确认为由,骗取被害人的银行转账验证码,进而实施诈骗。

反诈办法:

流调人员开展流调工作时,不会询问银行卡账户、银行流水等涉及财产安全的信息,更不会要求向对方账户转账。公安机关不存在“安全账户”,也绝不会通过电话、聊天软件核查资金情况,或发送个人证件、逮捕令等图片或信息。

学术诈骗

在各类学术不端行为中,有的行为涉嫌不正当商业竞争,有的则是为了骗取巨额科研经费,有的为了谋取个人学位、职称、奖金等名利,甚至有的学术不端行为还演变成了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这些不端行为,从一般学术论文扩散到高科技领域,从青年学生扩散到高级专家。

惩处建议:

鉴于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危害,有必要加大对这类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于那些以虚假课题或项目等形式骗取扶持资金,甚至以虚假成果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建议设立独立的“学术欺诈罪”,通过法律手段予以严厉处罚。对于发生在高科技领域、涉及高职位人员、具有高智力特征的学术欺诈行为,更要从严从重惩处。

票据诈骗

票据诈骗罪,是指利用金融票据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它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范围不同,票据诈骗罪通常是犯罪分子利用票据进行经济诈骗,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

票据诈骗罪的常见表现形式:

票据诈骗罪的刑罚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冒充领导诈骗

冒充领导诈骗,是指骗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及领导的相关信息,利用领导姓名、照片、头像、昵称等包装社交软件账号,假借领导名义主动添加受害人,骗取其信任后,再编造代转账、代付款或支付货款等理由,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反诈办法:

这类诈骗中,骗子往往抓住受害人对领导心存敬畏、不敢质疑的心理,频繁使用“尽快”“马上”“立即”等催促性词语。这样既营造出紧张的气氛,又利用时间差,降低受害人核实转账需求真假的可能性。此外,有的骗子还会要求受害人保密,并删除微信聊天记录。

因此在收到陌生人添加微信好友的请求时,一定要再三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以防遭遇诈骗分子。在日常生活中,若收到来自亲友、熟人或领导的转账需求,务必通过电话、视频通话,最好当面进行核实。

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诈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婚恋、贷款、中奖、手机定位等形式进行。

“清退回款”类诈骗

有不法分子冒充官方机构发布退款通知,声称可退还用户前期缴纳的费用,诱导用户联系虚假客服,随后以购买理财产品返款、资金账户被冻结等借口实施诈骗。

反诈办法:

“客服兼职”诈骗

首先是兼职刷单类。刚开始的时候是以小额返利的形式来获取受害人的信任,在受害人完全相信这个事情以后,就会要求他继续加大投入,直至他卷款逃跑。购买演唱会门票类的诈骗也是比较多的,诈骗分子会在二手平台上进行引流,当受害人找到诈骗分子以后,他们谎称可以代订演唱会门票,随后索要受害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或要求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声称通过其他网站购买。之后,他们会以出票失败需要退费为由,诱导受害人下载一些涉诈App进行操作。还有,就是网络游戏账号虚假交易类。暑假期间,这类诈骗容易盯上学生。很多学生喜欢玩游戏,诈骗分子便以提供免费游戏皮肤、免费升级装备等为由头实施诈骗。

防范建议:

学生群体要提高警惕,不要被“轻松赚钱”“高额回报”这些字眼蒙蔽,成为协助诈骗的帮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个人电话卡、银行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滥用这些工具协助诈骗,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从受害者到帮凶往往仅一步之遥。遇到可疑信息时,应第一时间与家长、老师沟通,或向学校、警方核实;如发现被利用或遭遇诈骗,立即拨打110报警。

诈骗未成年人

明星微信陷阱

诈骗分子伪装成明星粉丝团,以“赠送签名照、提供明星微信”为诱饵,诱导未成年人进入特定微信群,或添加所谓“律师”的微信。随后,他们以不配合“律师”工作可能会被上门抓捕、取消学籍等理由进行恐吓,进而诱导未成年人开启屏幕共享并转账。

游戏相关陷阱

诈骗分子以“免费领取游戏皮肤、装备”“低价出售游戏账号”“提供游戏代练服务”等为诱饵,引导未成年人点击钓鱼链接,以此盗取其银行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或者诱导未成年人开启屏幕共享,指引其进行大额转账。

刷单兼职陷阱

骗子通过社交软件、短信、视频等渠道发布“兼职赚钱、日赚数百”的虚假信息,吸引想利用假期赚零花钱的未成年人。他们先给予小额返利,获取信任后,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大额转账。之后,又以“系统故障”“手续费”“解冻费”“连环单”等理由,诱导未成年人继续转账,直至其血本无归。

虚假购物类陷阱

骗子以“低价”“内部渠道”等为诱饵吸引未成年人,诱导其进行线下交易或扫码直接转账。随后,骗子以“订单异常”“平台审核失败”“补缴手续费”等理由拖延,要求未成年人再次转账,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察觉被骗,便立即消失。

防范建议:

“洗钱”型诈骗

2025年10月,郑州热力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当地群众向公司反映,有诈骗分子以“优惠折扣”为诱饵,声称可通过“特殊渠道”低价充值,以“95折、8折等超低价形式”帮助居民代缴取暖费,诱骗人们点击链接或者下载APP完成缴费。诈骗分子收取居民热费后将钱款据为己有,同时把电信网络诈骗获得的赃款通过电子渠道充值到公司热力费缴纳账户,完成群众充值和涉案资金的“洗白”。

面对“低价代缴”“内部折扣”等诱惑性信息,大家应保持高度警觉,不轻信不实宣传,切勿因小利点击不明链接或向陌生账户转账。要知道,任何声称可以低价代缴采暖费的行为,均可能涉及诈骗及洗钱犯罪。

罪名

概念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也使用欺骗手段,甚至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非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为本法已在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类;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被害人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属于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若未超出社会容忍范围,则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且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法为手段,提供虚假陈述、提出虚伪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认定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量刑标准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打击行动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发通知,部署中国法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重点惩处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扎实推进该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公安部部署中国公安机关向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当年,共破获案件26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180余个,涉案金额达15亿元。

2024年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425.3万件,同比上升28.9%。其中,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2.6万人,提起公诉168.8万人,同比分别上升47.1%和17.3%。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起诉1.5万人;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1万人;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毒品犯罪,起诉35万人。

2024年12月21日,长生桥派出所接到反诈中心紧急预警劝阻指令,称辖区居民张女士疑似正陷入电信网络诈骗陷阱。民警第一时间拨打张女士电话,但电话始终处于忙线状态。情况紧急,民警当机立断,紧急联系张女士的丈夫。张女士丈夫得知消息后心急如焚,立即从单位火速赶回家中,随后与张女士一同来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民警制止了张女士继续按照诈骗分子的要求操作手机,并耐心询问详情。原来,张女士在家中接到一通自称某APP客服的陌生电话,对方告知她购买的“百万医疗保险”即将过期,若不及时关闭,系统将会自动扣费。在对方的诱导下,张女士稀里糊涂地下载了一款涉诈APP,随后诈骗分子通过屏幕共享操控其手机。就在张女士即将转账之际,公安机关及时开展劝阻,成功阻止了这场骗局,避免了张女士的巨额损失。

2024年,中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9.4万起,抓获了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中诈骗集团幕后“金主”、头目和骨干570余名,有力打击了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强化综合治理,堵塞监管漏洞,全力挤压涉诈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工信部扎实推进电信和互联网业务治理,推动企业落实反诈责任,组织开展多批次执法检查,推动反诈工作迈上新台阶;中国人民银行常态化推进“资金链”治理,形成部门联动、行业联防、系统联网的治理体系。2024年以来,国家反诈中心全力推进预警劝阻和技术反制工作,累计下发资金预警指令183.8万条,会同相关部门拦截诈骗电话46.9亿次、短信33.7亿条,处置涉案域名网址1181万个,紧急拦截涉案资金3151亿元,各地公安机关累计见面劝阻477.8万人次。

2025年6月,东西湖区警方成功捣毁一个诈骗窝点,抓获3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20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2026年元旦期间,凤山派出所接到一名出租车司机报警,称车上有一名操着外地口音的男子行为异常,多次更改目的地,最终在某小学附近从一名老人手中取走大额现金,疑似参与电信诈骗。随后,凤山派出所迅速联动草河派出所,在草河大桥附近成功拦截该出租车,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并查获老人刚被诈骗的2万元现金。经查,陈某于当日清晨从外市辗转抵达凤城,受境外诈骗团伙指使,以“边旅游边工作”为幌子,专门负责线下取现转移赃款。目前,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宣传活动

2019年11月8日,反电信网络诈骗专用号码96110正式启用,该号码专门用于对群众开展预警劝阻和防范宣传等工作。2021年7月14日,反诈预警短信12381正式上线,首次实现了对潜在涉诈受害用户进行短信实时预警。该系统可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号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分析发现潜在受害用户。

2025年6月16日,中央宣传部与公安部联合启动“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以“反诈是门必修课,筑牢防线守好责”为主题。根据活动安排,各地各部门在中国范围内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的“五进”活动,着力构建一个立足社区、覆盖全社会的反诈宣传体系。

为增强反诈宣传的针对性,公安部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推出《全民反诈公开课》普法宣传节目。该节目通过剖析真实案例,全面普及反诈领域相关知识,揭批最新电诈犯罪手法,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反诈能力。活动期间,公安部刑侦局将会同国家反诈中心发布《2025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组织第三届中国反诈短视频大赛,针对易受骗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防范宣传;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对本行业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深入开展反诈宣传。与此同时,主要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将持续推出反诈系列报道,不断扩大宣传覆盖范围。

相关事件

台湾犯罪集团跨境诈骗

以台湾犯罪分子为头目的犯罪集团,常以“法院传票、信息泄露、涉及洗钱”等理由,使用改号软件伪装成政法机关办公电话,冒充警察、检察官、法官,还假冒“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网站”中的通缉令,实施跨境诈骗。个案诈骗金额超10万元的基本是这类犯罪集团所为,他们将中国90%的骗款收入囊中。这类案件中,受害人往往没有贪念,只是因为对来电号码的信任,经诱导将账户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

公安部统计,中国每年约有80多亿元的诈骗赃款在台湾被取走,因两岸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多年来仅追回12.7万元。台湾警方称,台湾有近10万人,以面向大陆实施改号电话诈骗为生。

肯尼亚电信诈骗团伙覆灭

2014年11月29日,肯尼亚警方在一民居内发现大量电脑、交换机等涉嫌用于电信诈骗犯罪的电子通讯设备,当场抓获48名大陆犯罪嫌疑人和28名台湾犯罪嫌疑人,成功打掉一个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该团伙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设立诈骗窝点,向北京、江苏省湖南省四川省等9个省、直辖市拨打网络电话,冒充大陆公检法机关实施诈骗,被骗群众达100余人,涉案金额600多万元。2016年5月,从肯尼亚遣返的76名电信诈骗嫌疑人,已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

马来西亚跨国诈骗案部分人员遣返

2016年5月,在4月份破获的马来西亚跨国诈骗案中,已有2人被马来西亚警方认定为伤害及禁锢案被害人,因此先被遣返台湾。16日,又有另外5人被送回台湾,约于晚间9点抵台。另有2名疑似主嫌,目前仍被马来西亚扣留调查。

根据台湾检警方面调查,一对何姓夫妻与一名陈姓男子,经友人介绍得知海外有客服人员的工作机会,应邀到马来西亚沙捞越州美里市一间豪宅面试,没想到竟是诈骗机房。3人不愿意配合诈骗,因此遭郑姓徐姓2名主嫌殴打,证件也被扣留。2016年4月26日,何男与陈男翻过墙逃跑,何妻因无法翻墙而未逃出。2名男子立即向人借电话打给台湾“驻马来西亚代表处”,并经由“代表处”向当地警局报案。马来西亚警方破获该诈骗集团,查获24名嫌犯,其中台湾嫌犯7人。

AI换脸实施诈骗

2024年3月,某金融平台风控系统突然发出警报,20余个用户账户在短时间内频繁遭登录,其中5人账户的支付密码和绑定手机号被篡改。受害人朱女士的账户支付密码在十分钟内被多次尝试修改,最终通过人脸识别验证完成了手机号重新绑定。系统记录显示,该账户随后在某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两部手机,总价值15996元。公安机关接到该金融平台报案后,通过技术手段锁定符某,并迅速将其抓获。

案件移送至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徐佳认为,符某并未直接窃取实体银行卡或侵入账户转移资金,而是未经被害人许可,通过AI换脸软件绕过人脸识别验证机制,冒用被害人身份,以被害人的名义向银行发出支付指令,使银行误以为是被害人的指令而支付财产,从而非法占有卡内资金,其行为方式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参考资料 >

defraud.defraud.2026-01-08

76名肯尼亚遣返电信诈骗嫌疑人已被批捕_网易新闻.163.2026-01-07

马来西亚诈骗案中7人被遣送回台湾.中国台湾网.2026-01-07

骗子常见的诈骗方式.新昌县人民政府.2026-01-08

国家公考临近,警惕各类涉考骗局.南平市公安局 南平公安公众服务网.2026-01-07

【防范诈骗】什么是婚恋诈骗,你了解多少!.龙里县人民政府.2026-01-07

警惕“新生群”暗藏陷阱!.警惕“新生群”暗藏陷阱!.2026-01-07

空手套白狼 租房变诈骗丨案件速递.空手套白狼 租房变诈骗丨案件速递.2026-01-07

答疑解惑:流调?诈骗?这下分清了!.微信.2026-01-07

从一起骗情案件谈诈骗罪的构成.从一起骗情案件谈诈骗罪的构成.2026-01-08

96110反电诈专用号码启用.人民网.2026-01-08

我国向可能的诈骗受害人发送预警短信.新浪财经.2026-01-08

2024 年央视 315 晚会曝光 AI 换脸诈骗.IT之家.2026-01-08

2024年,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9.4万起.2024年,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9.4万起.2026-01-07

普法时刻 | 小心,别被骗婚了.普法时刻 | 小心,别被骗婚了.2026-01-07

《住房租赁条例》出台 租房再也不怕“提灯定损”了.上游新闻.2026-01-07

敲重点:流调还是诈骗?警方教你准确识破“流调电话”骗局!.邵阳网警.2026-01-07

人大代表建议设立“学术欺诈罪”.中国青年报.2026-01-07

如东县检察官:准确把握适用范围与行为性质 揭开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贴现骗局.如东县检察官:准确把握适用范围与行为性质 揭开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贴现骗局.2026-01-07

关于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法理探讨.岱山县人民政府.2026-01-07

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及司法解释.武义县人民政府.2026-01-07

真实案例!有人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千万不要信!.真实案例!有人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千万不要信!.2026-01-07

领导加我微信,还给我转了40W !.澎湃新闻.2026-01-07

防范电信诈骗基础知识问答 ——增强反诈意识、远离电信诈骗系列提醒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宋卡总领事馆 .2026-01-07

微信收到“退款通知”?千万别信!.光明网.2026-01-07

警惕“客服兼职”诈骗陷阱!高中生打了20分钟电话 警察却上门了_腾讯新闻.腾讯新闻.2026-01-07

学生被诱当“帮凶” 民警提醒暑期防电诈.澎湃新闻.2026-01-07

明星签名?免费领游戏皮肤?警方拆解专坑未成年人的四大诈骗套路.明星签名?免费领游戏皮肤?警方拆解专坑未成年人的四大诈骗套路.2026-01-07

骗子又盯上供暖缴费了!这些情况要警惕→.微信.2026-01-07

认清诈骗手段 筑牢防范屏障.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2026-01-07

诈骗罪立案标准_2021诈骗罪量刑标准和认定构成要件.安康市公安局.2026-01-07

最高法:部署全国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华网.2026-01-07

公安部提醒!我国没有任何此类项目!.微信.2026-01-07

最高检报告: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425.3万件,同比上升28.9%.界面新闻.2026-01-07

“百万医疗保险”诈骗又来了 警方:请提高警惕.金台资讯.2026-01-07

抓获32名假“白富美” 警方捣毁一隐匿于乡野的诈骗窝点.光明网.2026-01-07

出租车乘客竟是诈骗帮凶,民警果断出击,将犯罪嫌疑人洪某成功抓获.光明网.2026-01-07

台湾近10万人靠电话诈骗大陆人为生 每年骗80亿.环球网国内.2026-01-07

AI换脸被用来诈骗防范需多方努力.央视网.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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