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丰,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3月。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
2026年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俊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俊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人物履历
曾任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谋长,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兼灭火救援指挥部部长等职。
2021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
2022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兼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担任职务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月补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5年8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俊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提起公诉
202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俊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俊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俊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26年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俊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俊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上缴国库,对受贿未遂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至2025年2月,被告人李俊丰利用担任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司令部管理处处长、山西省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委员、参谋长、副总队长,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消防项目承揽、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94.9714万元,其中454.5万元未实际取得。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俊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俊丰具有自首、部分犯罪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到案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俊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俊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参考资料 >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李俊丰总队长到呼伦贝尔市调研指导“十四冬”消防安保工作.澎湃新闻.2024-06-11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俊丰被查.界面快讯-今日头条.2025-08-12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李俊丰任上被查.今日头条-政知新媒体.2025-08-12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李俊丰被查.今日头条-法治视讯.2025-08-12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原总队长李俊丰受贿案一审宣判.今日头条·北疆新闻.2026-06-02
李俊丰,任上被查.今日头条-新京报.2025-08-12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四号).内蒙古人大.2025-08-12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乌海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乌海日报.2025-08-12
共538名!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公布.实践杂志社.2025-08-12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李俊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今日头条·光明网.2026-03-17